今天是:
11月29日,天长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天长检察院分别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在2011年9月至2013年底,违反法律法规,在未取得开采建筑用砂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建筑用砂矿11.3万吨,经鉴定,共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70.2万元,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朱某已经对其造成的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进行了全部赔偿。
同时,天长检察院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因朱某非法开采已造成土地损毁严重,改变了原始地形。现采矿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多发,植被资源和地貌景观破坏严重;开采边坡失稳,个别土质边坡发生小规模坍塌地质灾害;废石、表土造成水土流失;采坑无防护措施,对周边居民活动造成极大安全隐患。经专家评估,采矿区范围外治理费用为96.3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编制费用4.8万元,请求判令该费用由朱某承担。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朱某当庭表示认罪,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案情较为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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