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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法院“隔空”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件

来源:明光法院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点击数:2865

43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利用远程庭审设备,通过与看守所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对朱利军戴辉军1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朱利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戴辉军、王议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十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刑罚及一万元至十四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利军、戴辉军、王议价于2017年初在明光市成立“响叮当”小额贷款公司(未经工商注册),并以该公司为依托,吸收人员加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实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等非法手段获得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以被告人朱利军、戴辉军、王议价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赵某、毕某、褚某、张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梁某等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层级清晰、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给当地群众造成伤害,致100余人人身、财产被侵害,通过采用“零用贷”“快捷贷”等方式实施诈骗,严重扰乱了我市的金融秩序,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明光法院立足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工作大局,采用远程提讯系统,连线看守所,实现疫情防控期间办案机关与被告人“零接触”,降低了提押过程中的疫情感染风险,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确保了特殊时期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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