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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法院:涉恶案件“打财断血” 监狱门前蹲守巧执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7日 点击数:2634

415日,明光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恶财产刑案件,追缴罚金16000元。

2011年底,卢某从滁州市南谯区红石沟水库管理所承包了红石沟水库进行渔业养殖。2018年初,被告人余某金、余某银、钱某等人转包红石沟水库从事螃蟹养殖,为防止周边群众偷盗螃蟹进行巡逻。20188月,巡逻期间发现有人在水库周边水域实施水产捕捞,便将其带至水库看护房,索要所谓“罚款”,如对方不同意,就威胁将其送至公安机关处理。余某金等人巡逻期间,多次敲诈勒索水库周边居民,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进而在当地形成了以余某金为首要分子,余某银、余某珍、钱某等人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92月,明光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首犯余某金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一万元;判处余某珍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各判处余某银、钱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因未缴纳罚金,本案移送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启动财产调查,并想方设法与余某金和余某珍亲属取得联系,其亲属代为缴纳了罚金。而余某银和钱某在执行法官提审时明确表示暂没有能力履行,只能等到出狱后履行。经财产调查,暂未发现余某银和钱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未能与其亲属取得联系,案件一直未能执行。但执行法官始终记着余某银和钱某刑满释放的日子,就在2020415日。在余某银和钱某刑满释放的日子,其亲属肯定会来接其出狱,这将是执行的有利时机。415日,执行法官带领两名法警早早在监狱门口守候,并主动找到两名被执行人的亲属,耐心做工作,分析法律后果,两名被执行人亲属均当场代为缴纳了罚金,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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