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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用自制药酒为他人治疗蛇伤致人死亡。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决这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70岁的张某某是全椒县某镇“赤脚医生”,通过自学和临床经验总结出主治蛇伤的自制药酒,在家中为他人开展诊疗活动,包括询问病情、把脉、看病历、给药等。虽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口口相传之下,仍有患者上门求药。
2019年9月,侯某在务农时,不慎被毒蛇咬伤,张某某用自制药酒为其治疗,经过三天服药治疗后,候某感觉身体不舒服,经救治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候某死亡原因符合被蛇咬伤后继发肾肿胀、管型形成合并心肌间质出血等终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案发后,被害人亲属报警。
全椒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对医务人员的管理秩序,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考虑张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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