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4月20日,天长法院执行员章黎黎接到举报,称被执行人何某的车出现在该市天发广场,立即带人前往,鉴于何某无还款诚意,依法将其车辆扣留。
案情回顾
何某因宾馆资金周转需要,向陈某借款20万元,约定月息2分,并出具借条。还款期到,何某分文未付,还玩起了“失踪”。无奈,陈某提起诉讼,得到该院判决支持。何某不服上诉,被滁州中院驳回,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何某一直拒不履行,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章黎黎传唤何某来院,何某答应还钱,却迟迟不见行动。当天,章黎黎接到举报,便立即带人前去,但何某依旧表示无钱可还,希望分期还款。鉴于其多次失信,陈某拒绝和解,法院依法将车拖走扣押。
信息来源:天长市人民法院
主办单位:中共天长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天长市炳辉中路1号
邮编:239300 电话:0550-7771112 传真:0550-7771112
Email:tcshza@163.com 建议浏览器分辨率 1440*900 以上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