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滁州长安网>> 明光长安网>> 政法动态>>正文内容

明光法院:伪造证据被识破 自作聪明反遭罚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7日 点击数:2439

为了达到胜诉的目的,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伪造证据,严重妨碍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明光某小额贷款公司伪造担保承诺书签名,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对该公司总经理、直接责任人朱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201959日,明光法院受理了明光某小额贷款公司诉蒋某、孙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庭审过程中,原告明光某小额贷款公司提交了借款担保合同、借据、借款申请书、担保承诺书各一份。原告声明另外还有一份担保承诺书庭后提交。庭后,原告公司总经理同时也是该案委托代理人朱某,向法院提供由被告孙某签名的担保承诺书一份。孙某辩称该承诺书签名不是本人签署,后经司法鉴定并非孙某本人所签。

经法院查实,朱某向法院提交的由担保人孙某签订的担保承诺书,不是孙某本人所签,而是朱某自己模仿孙某字体所签。202048日,法官对其释明了伪造证据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该公司和朱某向法院书面具结悔过,请求从轻处罚。鉴于其悔过程度及当事人谅解等因素,明光法院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朱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主办单位:中共明光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滁州市政务中心东九楼

邮编:239000 公开(监督)电话:0550-3808289 传真:0550-3808289

Email:czshglzhb@163.com 建议浏览器分辨率 1440*900 以上浏览本站

皖ICP备120103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