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8月5日,陈某特意早起赶车从五十多公里外潘村到明光法院,将一面绣着“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 执行公正 心系百姓”的锦旗送给承办法官,以表达其对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感谢。
2018年9月陈某在紫阳林场八岔路路南林区建养殖大棚和网床,与承揽人王某口头约定,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建。后在承建过程中,双方因地形特殊,人工成本等原因发生纠纷,致大棚和网床未能建成。2019年4月,陈某将未完工大棚拆除,拆除的材料及网床材料均被陈某拉回家存放在屋内。因多次协商退款无果,陈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多次入村走访调查案件情况,清点所用材料,核对材料费用,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明理释法进行多次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判定王某返还陈某承揽合同报酬款15950元,陈某退还给王某涉案所用的所有材料。案件生效后,双方当事人第一时间履行了法定义务,陈某为表感谢之情,遂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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