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9月2日,天长法院执行员郭志伟成功将一司法拍卖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费某,及时让其在开学初搬进学区房。
2017年,被执行人马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申请人陈某借款29.4万元。借款到期后,陈某多次催要,马某一直未还款。陈某诉至法院请求马某归还欠款,经调解,马某以名下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协议生效后,马某仍未按期履行,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郭志伟与马某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还款,马某一直不为所动。经陈某申请,法院依法查封马某所抵押房产,并组织网拍,历经2轮流拍,费某以26.98万元拍得。拍卖款直接支付给陈某,其余执行款陈某自行放弃。
在房产交付过程中,马某儿子马某某以孩子上学为由不愿搬离,而费某也是为了孩子上学才拍得该房产,眼看开学在即却无法入住。郭志伟找到马某某,告知拒不搬离的法律后果,同时与陈某沟通,帮马某某争取到1.2万元租房费用,以解决孩子上学居住问题。最终,马某某同意自行搬离。当天,郭志伟办理好相关手续,将房屋当场交付于费某。
信息来源:天长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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