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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凤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最新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点击数:2561

关于冬春季严格规范科学佩戴口罩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但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加大,冬春季疫情防控任务更为艰巨。冬春季也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科学佩戴口罩是防控上述传染病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等规范和要求,决定继续在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切实预防以新冠肺炎为主的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止疫情传播扩散。现就凤阳县冬春季严格规范科学佩戴口罩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以下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一)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其接触人员。

(二)医疗机构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三)出入境口岸工作来凤返凤人员。

(四)定点隔离场所服务人员、保安、清洁人员及为隔离人员提供服务的驾驶员等。

(五)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现场采样、流调、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六)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七)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特殊机构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八)铁路、公路、水路客运以及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场所和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及乘客。

(九)外卖及快递员、邮政投递员。

(十)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及饭店、酒店、食堂、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

(十一)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

(十二)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卡拉OK、健身馆、歌舞厅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十三)幼儿园、中小学、高校等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及幼儿园老师。

(十四)参加在密闭空间举办的会议、培训、比赛等活动的工作人员。

(十五)其他通风不良(如箱式电梯)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等人群聚集场所)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二、严格落实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

要严格落实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严禁未戴口罩人员进入商场、超市、酒店、农贸市场、景区、公交等场所。重点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劝导群众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要在入口处设置口罩购买服务点,对未携带口罩群众,提供现场购买服务(价格必须符合物价部门规定),确保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有序进入。

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园区),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慎终如始抓紧抓实抓细冬春季疫情防控。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做好本辖区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等防控措施的实施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各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对重点场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等情况开展督查。各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等管理工作。广大居民个人和家庭要树立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公筷分餐”等良好习惯。老年人、婴幼儿、慢性病患者、孕妇等呼吸道疾病易感人群,外出时提倡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症状,需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凤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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