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凤阳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内容,认真贯彻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落实省、市检察机关实施“351”工程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部署,着力打造最优法治营商环境,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积极为民营企业输送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全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把握服务民企的着力点。依托小岗检察工作站开展院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分批深入小岗盼盼食品、东升农牧等企业,了解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向民营企业宣传服务政策发放风险提醒手册,提供法律咨询,征求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查找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成立服务民企法治宣传小分队,深入民营企业,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律讲座等方式,以案释法,用发生在身边的实际案例教育企业高管和员工。
二是找准服务民企切入点。疫情期间,积极配合参与全县一线防控,选派干警深入民企,开展企业复工排查登记、科普宣传、法规宣讲等工作,向企业赠送防疫物资。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职能,办理涉民企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主动提高办案效率,确保不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五天时间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解除对蒸谷米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变更为查封其机器设备及提供的房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助力民企疫期平稳复产复工,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瞄准服务民企发力点。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犯罪案件9件,其中批准逮捕9件,提起公诉7件,开展涉民企案件专项案件评查57件。依法坚持“能不捕的不捕 能不诉的不诉”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如办理涉民企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件,常隆科技负责人张某某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将原海泰化工厂区内被查封的窑炉进行拆除重建用于生产经营,检察长带头办案,落实司法责任制,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司法办案效果,运用公开听证制度,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四是站稳服务民企落脚点。注重服务民企实际效果,建立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受理“绿色通道”,在检务工作区、小岗村检察工作站设置民营企业服务岗,开通服务民营企业专门咨询电话和邮箱,在辖区内大型民营企业或开发区设立检察联络员,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推行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到企业走访调研,“零距离”了解企业意见和司法需求,发放“检企联络卡”,做到主动服务、精准服务、优质高效服务。建立定点联系民营企业机制,发挥小岗村检察工作站的优势,以小岗村为中心辐射周边,畅通重点企业涉检诉求渠道,确保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工作的常态化和精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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