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市公安局干警黄某某失职失责问题案
黄某某,男,现任明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二级警长。2019年2月,黄某某值班时接到某乡镇派出所电话,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驾驶员涉嫌酒驾,要求交管大队事故中队出警。值班民警黄某某未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落实对肇事双方驾驶员的规范抽血采样,造成血样采集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导致该起案件无法正常办理。黄某某工作懈怠、不作为,存在严重失职失责行为。黄某某在教育整顿期间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明光市公安局党委依纪给予黄某某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二:市司法局干警徐某某违反规定放任社区矫正对象不假外出案
徐某某,男,现任明光市司法局某司法所副所长。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间,徐某某明知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未履行请假手续,放任杨某先后多次不假外出前往上海照顾子女。认为该女性社区矫正对象自身患有癌症,家庭经济困难,孩子年幼确需照顾,再犯罪可能性低,出于恻隐之心,默许其不假外出。徐某某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违反规定,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徐某某在教育整顿期间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明光市司法局党组给予徐某某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三:市检察院干警闫某某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诈骗财物案
闫某某,男,原系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2017年以来,闫某某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中,伙同他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行业规矩为由,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的借款协议,虚增借贷金额,以上门费、保证金、服务费等名义收取各种费用,预先扣除利息,当被害人无力偿还借款时,便通过“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等方式不断垒高债务,骗取被害人的财物,数额巨大。闫某某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以闫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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