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网络安全,净化网络风气,凤阳县公安局始终坚持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近日,该局公安民警通过细致工作、缜密侦查,连续破获2起网络赌博案件,有力震慑了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8月,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走访活动中,敏锐发现辖区一名住户衡某行为存在异常。衡某不仅对民警的走访存在抵触,衡某客厅的电脑桌面还显示其同时登陆了多个微信账号。走访民警注意到这些可疑细节后,暂未打草惊蛇,在回所后第一时间向所领导进行汇报,并围绕衡某行迹展开了外围调查。
办案民警发现,衡某的银行卡存在多笔可疑转账记录,而且这些转账多是在深夜进行。在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后,板桥所对该赌博工作室进行收网,衡某被抓获归案。审讯中,衡某承认了自己从事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据衡某交代,其平常喜爱上网,看到有人从网络赌博中“赚”了钱,便自己也做了代理为赌博平台引流,并从中买分卖分赚取差价。
与此同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府城派出所也根据掌握线索,对藏身于府城镇某小区的网络赌博工作室采取行动,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获用于网络赌博的电脑、手机数台。警方调查发现,仅8月份至今,该网赌工作室的资金流水就已达50余万元。目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该2起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细查之中。
网络赌博违法交易
不受法律保护
不要轻信非法博彩
无论是下注的人员
或是收单的庄家
都触犯了有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
珍惜美好生活,请远离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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