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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理、诉真情 共创社会和谐

——明光法院涧溪法庭一起赡养案审理纪实

来源:明光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09日 点击数:2349

新年伊始,涧溪法庭调解一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涧溪镇陡山村97岁高龄老人杨老太,将年逾古稀的两个女儿告上法庭,杨老太认为两个女儿也应该对自己尽孝,由儿子孙某独自一人赡养不公平。

法庭传唤杨老太的两个女儿到庭后,两女儿提出都已经70多岁了,已丧失劳动能力,本身还需要儿女赡养,因此对母亲提出的赡养要求无能为力。在此情况下,办案法官通过了解,得知这两个女儿虽无劳动能力,但她们的子女经济条件尚可,符合代位赡养条件。办案法官向两被告说明了我国《民法典》第1074条关于代位赡养的规定,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赡养的义务。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还是每个公民及家庭的法定义务,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所以国家才以立法的形式对赡养义务作出明确规定。经法庭反复释法明理和思想疏导,最后杨老太两个女儿均表示同意给付赡养费,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直接照顾。对此,弟弟孙某也当庭表示能体谅两个姐姐的难处,并向两个姐姐保证自己一定会尽心尽力地照顾好老母亲。

最后,经法庭与杨老太的外孙子女沟通,在法庭主持下,最终达成协议:一、杨老太由孙某服侍照顾;二、两个女儿每年给付赡养费8000元。三、杨老太的医疗费报销后由三人平均分担。

近年来,涧溪法庭在审理案件中多措并举,尤其对婚姻家庭类纠纷着重采取调解先行的原则,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审判工作。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审理,引领社会新风尚,引导基层群众摒弃索取高额彩礼、不赡养老人等不良风气,培育建设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移风易俗,促进新时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21年,涧溪法庭共受理婚姻家庭类案件182件,调解结案151件,调解率83%。为保证调解工作的成效,法庭在日常工作中还开展案后回访活动。2021年,案件回访3555人次,从回访反馈的情况看,大多数能按调解协议履行,案结事了。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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