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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 检察工作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7日 点击数:2244

6月29日,明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共18条,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沟通协作、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治理建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织保障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细化规定。

《决定》的出台是明光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落实的有力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推动明光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走在滁州市第一方阵创造了有利条件。

《决定》明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应当积极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推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对未成年人实行少捕、慎诉、慎押,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决定》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等工作,固化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决定》的一大亮点是强调检察机关结合明光实际,与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家庭、社会组织共同构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帮教的社会化体系。要求调动、整合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治理现代化。此外,《决定》还就明光市人民政府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等内容作了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决定》的出台,为进一步推进明光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明光市检察院已全面部署对《决定》的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立足本职,延伸职能,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涉未成年人社会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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