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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0日 点击数:530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根据《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滁州市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琅琊区委平安办、琅琊区见义勇为协会决定,拟对滁州市第三中学教师陈士祥在南湖救起落水青年的行为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陈士祥,男,滁州市第三中学教师。619日晚2113分,陈士祥途经滁州市宋城西头的古胜桥上,突见一名青年男子在推搡中翻落掉入河里。陈老师立马停下车,迅速跑到桥栏处往下观察,只见落水青年漂浮于水面,两只手胡乱的扑打。陈老师立刻断定落水者不会游泳,陈老师毫不犹豫纵身从几米多高的大桥上跳入南湖,前后不超过2分钟,成功将落水青年救至岸边。

公示日期:620日至62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区委平安办反映联系电话2181965,地址:琅琊新区1509室。

 

琅琊区委平安办

202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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