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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玉米地“捕鸟”也犯法?法院判了!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5日 点击数:166

      日前,天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对扣押的作案工具丝网2张,依法予以没收。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王某在该市冶山镇自家玉米地上方架设长20米、高3.5米的丝网捕捉鸟类,截至2022年9月1日,共捕捉山斑鸠、乌鸦等野生鸟类25只。其中死体24只、活体1只(已放生)。对野生鸟类死体24只,该市公安局已作掩埋处理。2022年9月16日,王某经该市公安局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该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王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犯罪情节较轻,真诚悔罪,没有再犯罪危险,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综合考虑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鸟是人类的朋友,对于维护生态平衡、维持生物多样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行为系违法犯罪行为,切莫因为捕鸟,反把自己“捕”成“笼中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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