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五一将至,为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在刑意识,绷紧思想之弦。4月28日上午,明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杨艳应邀,为明光市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
“罪犯王某违反监管规定被两次警后仍不改正,经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建议,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杨艳从社区矫正对象的“收监经历”谈起,以生动的司法案例告诫在矫人员,社区矫正虽没有高墙铁窗束缚,但有绝不可触碰的“无形红线”,要认真遵守监督管理规定,切莫一时冲动而因小失大,造成撤销缓刑被收监执行的严重后果。并从“社区矫正的本质”,以及“什么是缓刑”等方面普法释法,帮助在矫人员清楚认识到社区矫正仍属于罪犯服刑,更是党和国家对轻型罪犯的关爱和宽容,以此提醒在矫人员要倍加珍惜在监外服刑的机会,在工作中、生活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
最后,杨艳强调,大多数犯罪意识的产生往往都在一刹那,请在矫人员在任何时候都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时刻紧绷守法这根弦,唯有自我约束才能享受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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