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凤阳县检察院对该县某村村委主任朱某某开展了预防诫告。该县人大、政协、法制办及律师代表应邀参会,朱某某所在的村干部到会聆听。
朱某某涉嫌贪污一案,系群众举报至凤阳县检察院,经查,其任村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但鉴于贪污数额较小,且主动交代贪污事实,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为了达到“诫告一人,预防一片”的效果,决定对其进行公开预防诫告。
诫告会上,凤阳县检察院诫告人员对朱某某宣读了《职务犯罪预防诫告书》,并依据所查的事实,对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宣教,挖掘行为人违法的主客观因素,警示被诫告人的职务犯罪风险点和社会危害。指出“如果你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现在面临的很可能是刑事处罚。希望能够真正地以此为戒,遵纪守法。”被诫告人听后心悦诚服,深刻检查自己的行为辜负了党的培养及诸多信任自己的村民,表示要以所犯错误为鉴,将以行动证明改过自新的决心。旁听的村干部发表了自己的感受,表示通过参加此次活动,更加了解了职务犯罪中不少容易忽视的问题,厘清了思想上的一些模糊认识,今后工作中一定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远离职务犯罪。参会的代表委员们对检察机关开展面对面诫告谈话给予肯定,认为这种预防职务犯罪诫告工作较常规的警示教育活动、普法教育活动,更具有针对性、精准性和震撼力,更加有的放矢,希望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和总结,逐步形成一套完整而行之有效的预防诫告机制。
据了解,预防诫告是指对在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发现具有职务犯罪苗头、问题和隐患的个人和单位,指出其风险,给予其教育引导、警示提醒、察帮诫劝等进行的预防性谈话。今年以来,凤阳县检察院创新启动开展预防诫告工作,就如何启动诫告程序、诫告内容以及诫告风险、诫告效果评估等事项进行了探索。此次开展的预防诫告,在滁州市检察机关尚属首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该院将继续探索建立预防诫告制度,对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中不立案、撤案、不起诉、判决免除刑事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时发出预警,加强事前防范,避免职务犯罪。
告诫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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