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侵企犯罪,紧盯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精准发力,2024年7月31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某、耿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一案。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某系安徽某涂料有限公司辅料车间员工,从事封桶、看机器等工作,职责之一是将促销使用的微信红包二维码装入涂料包装桶中,2021年4月28日至2023年11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用于促销使用的微信红包二维码带离车间,并以30740元先后将4000余张红包二维码卡片全部转卖给被告人耿某某,耿某某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红包二维码,从中获利,后经审计,上述被扫红包二维码共计65240.8元。案发后,被告人卢某、耿某某向公司退还了上述款项。
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卢某作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被告人耿某某帮助扫码,共同侵占公司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合议庭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证据、情节、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同时体现宽严相济、打击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当庭判处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耿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本次案件审判,不仅是对法律公正的庄严诠释,更是一次面向广大企业员工的深刻法治教育与警醒,在追求职业发展与个人成功的同时,必须坚守职业道德的底线,尊重并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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