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天长市见义勇为基金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见义勇为基金协会拟确认胡山如救助落水群众、陈某某救助受伤群众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胡山如,男,汉族,1965年11月生,天长市永丰镇人。
2024年7月5日18时左右,永丰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人称有人在永丰永桥花园南门外桥上准备跳河。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发现已有人落水,当时桥上聚集了不少群众,由于河水水况不明,没人敢下水救人。在民警察看落水者的位置和周边情况准备下水救人的时候,一名腰上系着绳子的男人急匆匆地跑到桥上,他把绳子的另一头拴在桥的柱子上后,急忙跳进河里,游到落水者身边,将其拉到岸上,直到120救护车赶到场将落水者送医院后,他独自默默离开了现场。从现场群众处得知,勇救落水者的是三元村刘庄组的胡山如同志。后经民警向落水者家属了解,落水者经抢救后脱离了生命危险。
陈某某,男,汉族,1996年7月生,天长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2024年7月9日6时许,陈某某外出办事途中,在千秋大道北侧非机动车道发现一男子躺在路旁不能动弹,旁边还有一辆倒地电动自行车。由于正处早高峰过往车辆逐渐增多,为确保安全陈某某立即停车做好防护后上前查看情况。该男子脸上、胳膊上均有血迹,鞋子已甩飞,因受伤过于疼痛只能呻吟已无法正常回答问题,无法确定是单方事故,还是被他人撞伤。沟通无果后,陈某某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及120急救电话。在等待过程中,他一直守在该男子身旁防止发生二次伤害,待其意识稍微清醒后又及时询问其家人电话并取得联系。直至其家人、警察到达现场,陈某某说明情况后默默离开了现场。经交警了解,受伤者系自己驾驶不当致摔伤,经及时救治已无大碍,陈某某多次拒绝了其家人的酬谢,直至锦旗送到单位,陈某某的见义勇为事迹才被知晓。
从2024年8月28日起至2024年9月5日止为公示时间,如对被公示人见义勇为事迹真实性有异议,可向天长市见义勇为基金协会反映。(市政府11楼1118室,电话:7771118,电子邮箱:tcshza@163.com)
中共天长市委政法委员会
天长市见义勇为基金协会
2024年8月28日
主办单位:中共天长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天长市炳辉中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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