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我前前后后打了有几十个电话,总算调解好了!”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张朝丽成功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而且被告当庭给付,原被告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一次处理完毕。
此案中双方驾驶的均为二轮电动车,被告徐某在路口转弯掉头时撞到原告丁某的电动车,造成丁某摔倒后受伤。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丁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丁某伤后住院治疗18天,经鉴定右膝半月板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丁某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徐某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56052.87元。
因双方驾驶的均为电瓶车,未进行投保,所有的损失都得由驾驶员自己承担,而且,丁某离异后和女儿相依为命,没有固定工作也无社保,仅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并供养女儿上大学,其伤后因行动不便,一直没有找到工作。而徐某也刚刚20岁出头,智力欠佳,既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独立收入来源。法官在了解这个案件后心情沉重,如果徐某迟迟不能支付相关费用,丁某不但后继治疗困难,生活也会受影响,而且其女儿开学在即,也需要交纳学费。
张朝丽第一时间进行走访,了解当事人的想法,结合案件实际,认为调解并督促履行是对双方最好的解决方案,于是当即联系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是双方因各自的处境不好,都拒绝调解。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因事故发生的归责问题,后期治疗问题,各自心中不满,数次发生争执,虽然都同意调解,但差距太大,又各不相让,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但是至少双方都同意调解,这就是一个好的开端。
张朝丽在庭后二次走访,了解到徐某的母亲在外务工,对陪伴儿子时间较少,心怀愧疚,所以张朝丽数次给徐某母亲打电话进行沟通。
“我愿意赔偿的,不过孩子骑电动车撞倒一下怎么要赔这么多,孩子还有点残疾,我们实在是赔不起啊。” 徐某母亲说。张朝丽语重心常的向其解释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缓解其对于电动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质疑,并解释如果一次性给付比较困难的,也可以分期偿还,并向其释明一但判决不执行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徐某母亲表示会在丁某让步的情况下进一步协商。
然而丁某那边又出状况,先是其女儿质疑我们没能及时判决,情绪激动的说“我母亲伤到了右腿,后半生可能都要拄拐,落下了残疾,这个责任他们不应该承担么?法院迟迟不判决,我们就拿不到钱,开学也没法去上学,这个责任谁来负?”
“是不是你们法院联合被告一起来欺负我一个单身的女人?我伤的重,下半生都要拄拐了,现在也没钱看病,公安局已经不能给我公正了,法院也老是拖着,不给我们判决,我们老百姓还有能讲理的地方吗?”丁某本人也对我们数次打电话做调解工作提出质疑。
面对指责和不解,对是判是调,法官也迟疑起来。
“再快速的判决也还得生效后申请执行,虽然调解耽误点时间,如果能即时履行,就能快速的解决丁某当前的困境。”法官又再次联系徐某的母亲,解释了丁某因目前的困境,希望她能抓紧筹款,再组织双方进行一次面对面的调解。
2024年8月16日,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数次沟通下重新坐到调解室,经过法官1个多小时间的分析、梳理与沟通,双方态度终于缓和下来。
“我愿意让步,但是他家得一次性把钱给齐”。
“只要能处理好,我们马上就把钱凑齐。”
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徐某当庭一次性给付丁某各项损失84000元,余款丁某自愿放弃。
双方在签定调解协议时,又僵持住了,丁某要钱到账才签字,徐某母要看到丁某签字的调解协议才给钱。双方各不让步,眼看双方又开始争执,徐某母亲不愿意再调解,起身就要离开。
最后张朝丽决定让丁某代理人先代签,调解协议由她本人先行保管,再督促徐某母亲去银行转账,转账后再签订调解协议,丁某在看到手机上钱到账后才签字。并对张朝丽表示极大的感谢,并对之前言语的过激行为表示歉意。
“双方都不容易,好在最后原被告对结果都比较满意,但是能把案件一次性处理完毕,我觉着前期的努力,值得!”
“调解工作是真不容易啊,比直接判决难多了。尤其这种后期有履行不能风险的案件,能在调解时促成当庭给付,真的是难上加难!”结案后法官助理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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