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明光市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司法拘留、拘传等强制措施,推动终本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案例一
原告杨某与被告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明光法院依法调解生效后,被告陈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调解协议,执行法官线上、线下多次联系查找被执行人无果,后在申请执行人的协助下终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双方现场调解未果,明光法院依法对其送拘,在送拘期间,被执行人姐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经协商代为履行五万元,余款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执行,被执行人被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案例二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王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明光法院依法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在申请执行人的协助下,明光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女儿积极主动与申请人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案件履行完毕,被执行人被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案例三
原告张某诉被告邹某某、尚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深夜接到申请人举报被执行人邹某已到家中的线索,执行干警深夜出动,在邹某家中将其抓获,经现场释法明理后,邹某仍百般推辞,以没有钱为由拒绝履行,执行干警依法送拘。被执行人邹某在被拘留期第三日,其家人主动筹集3万元与申请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被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司法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是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利器,是法院执行工作的“杀手锏”,精准打击了被执行人侥幸心理,有效惩戒逃避执行行为,实现“拘留一人、执结一案、震慑一片”的显著成效,充分展现了司法权威与力量。
望广大被执行人以案为鉴,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任何心存侥幸、妄图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履行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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