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全椒县矛盾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工伤赔偿引发的劳务纠纷,双方在法院司法确认下达成协议,企业最终支付受伤员工18.9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23年9月,陈某通过招聘入职某生态公司,担任电工岗位,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仅为其投保了商业人身意外伤害险。2024年1月16日,陈某在工作过程中右手被机器绞伤,经工伤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因向公司索赔未果,陈某遂向全椒县矛盾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要求公司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支付相应赔偿。
调解过程中了解到,陈某受伤后的医疗费用已由生态公司全部承担,且陈某还从公司投保的商业保险中获得了9.3万元理赔款,包括医疗费3万元、意外伤害保险金6万元和住院津贴3000元。生态公司表示,虽未为陈某缴纳工伤保险,但愿意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赔偿,前提是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将陈某已领取的商业保险理赔款抵扣工伤赔偿款。陈某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反对抵扣理赔款。
调解员指出,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经核算,生态公司应支付陈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合计24.9万元。通过多次沟通,陈某最终同意将商业险中的3万元医疗费全部抵扣,6万元意外伤害保险金抵扣3万元,总计抵扣6万元。
8月12日,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生态公司支付陈某24.9万元,扣除陈某退还的6万元保险金后,实际支付18.9万元,款项于8月20日前付清。全椒县法院对协议作出司法确认,生态公司已按约履行。
法官提醒:
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至关重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保工伤保险的,员工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待遇。此案提醒广大企业须规范用工、强化风险意识,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才能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通讯员 张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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