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1月起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自2015年1月起执行全市统一农村低保标准。
按照“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和重点保障A、B类保障对象的要求,县民政局经认真测算,目前已全面完成农村低保提标工作,自5月起按新标准发放保障资金并补发1-4月提标资金。据统计,5月份全县共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73.6万元,其中:补发1-4月提标资金112.1万元,惠及全县农村低保对象144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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