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来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抓住有利时机,高度重视识,统一思想,采取以下三项措施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全力推动法援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县法律援助中心深入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将“宣传月”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积极运用宪法宣传日、春节期间农民返乡之际、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和八一建军节等各种节日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申请法律援助程序,热心解答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告知“12348”法律援助热线,以此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强化宣传效果。
二是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贯彻《意见》精神,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要求,全县低保户、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不需要审查经济困难情况,对其应援尽援。在原有的法律援助范围基础上,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以此有力地解决困难群众“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
三是积极贯彻“三化”建设,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法律援助是民生工程,为老百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法律援助工作能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服务质量。县法律援助积极贯彻律援助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工作制度化、办理案件标准化的“三化”建设要求,加强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机制,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采取案件评查、评审和规范投诉处理工作等措施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建立临街一层便民服务大厅,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设,方便群众及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通过上述措施,截至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来访群众600多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20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较好地保障和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有力地宣传贯彻了《意见》精神。(胡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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