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15年10月9日,一位耄耋老人独自拄着拐杖来到来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咨询法律援助事宜。
老人向工作人员道出了事情原委:自己因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且左眼失明,生活不能自理,老伴去世后,4个子女将她送到养老院,自己孤身一人住不惯养老院的生活,想请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帮她打官司,让自己能和子女一起生活。
来安县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与老人的子女联系后进一步得知:2006年两个儿子出资为老人购买了2间住房,小儿子因为经济困难,与老人共同居住,照顾老人起居。后因其他子女不满小儿子对老人照顾不周,导致在老人的赡养问题上互相推诿,只好将老人送到养老院。但是老人不习惯养老院的生活,想回到子女身边。
老人认为养儿防老,临到老了确无人赡养只好前来求诸法律。县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多次与老人子女进行沟通,从法律、情理出发分别作工作,无奈4个子女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掌握上诉基本事实后,来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助老人将四名子女列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责任。11月13日经县法院宣判:4名儿女按月支付老人赡养费和医疗费,老人有权要求和子女共同生活。
此次法律援助案件给老人的4名子女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清楚的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拿到判决书后老人子女表示以后将认真履行自己赡养责任,绝不推诿,给老人一个祥和温馨的晚年。(胡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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