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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危险废物处置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3日 点击数:2388

2016年新年伊始,在环境公益诉讼备受期待和广受关注的背景下,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我院民行科依法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成功办理了一起危险废物处置案件。

2015年9月21日,我院与县环保局召开联席会议,会上得知在来安县经济开发区中央大街东侧,瑞林包装有限公司对面的一块空地上闲置堆放一批120只220L的铁片桶,内装化工废料的危险物品因长期无人看管,堆置的危险物品流出黑色液体造成周边生态环境严重污染。座谈会后,我院民行科赶至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发现危险废物堆置的地方离当地村民居住的地方不足百米,且未竖立警示牌和围栏,废桶里的废液因雨水冲刷侵蚀的面积不断扩大。据监测报告显示,铁通片里装载和流出的黑色液体有机物定性含间氨基苯酚、间苯二胺,属于危险废物。由于这些危险废液已从地表渗入地下,形成环境保护安全隐患。我院民行科经领导批示后当场向环保局作出口头建议,希望环保局尽快将该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随即,在向市院民行处汇报情况后,于2015年11月13日向来安县环境保护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处理危险废物。吴杰检察长对此事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同县分管领导和经济开发区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共同协商处置措施,确保妥善解决。

县环保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向县政府进行了书面汇报,县政府领导在听取汇报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环保局会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并将在财政上予以大力支持。县环保局迅速安排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工作,同时联系了由滁州市唯一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危险废物进行专人专业的处理。1月18日,来安县环保局与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始正式处理该危险废物,同时邀请我院到场对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我院接到县环保局邀请后,立即赶至现场,并对清理过程做了详细的了解和记录。1月21日,市院民行处处长王峰亲临危险废物堆放现场,对危险废物转移工作进行了解并指导,同时要求我院民行科跟进做好后期监督工作。现危险废物已基本清理完毕,消除了一起重大环境保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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