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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擅购摩托车 消协调解促退货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8日 点击数:2178

近日,明光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购买摩托车引发的纠纷。

5月26日,沙某来到明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未满15周岁的儿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到某摩托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价值2800元的摩托车,并一直在外骑行,后经交警部门发现后给予了扣押。沙某称:发现儿子购买了摩托车后,自己非常担心安全问题,从交警队把摩托车领回后,便到专卖店和商家交涉要求退货,但商家以该摩托车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无奈,沙某只好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明光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情况并与商家取得了联系。5月27日,在明光市消费者安排下,消协工作人员、沙某、摩托车店店主在消协办公室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中,消协的工作人员向商家讲明法律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沙某的儿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他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购买价值2800元的摩托车,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沙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对孩子购买摩托车的行为未予同意和追认,应属无效,因此,沙某有权要求商家退货。商家听完消协工作人员讲解后,表示理解,并当场表示以后再也不卖给未成年人摩托车。对于孩子的父母要求退货的请求,也愿意承担部分摩托车价款,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摩托车退还商家,商家退还李某2000元货款。 

(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杜瑶、宋芝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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