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是法治精神的实质,也是“法之必行”的真正动力。敞开大门立案,虽着眼于司法程序中的小环节,瞄准的却是法治信心的大问题,更像是一块价值路标,引导大家在第一时间选择法治、相信法治。如果说过去群众有事找政府是在传统下形成的行为惯性,那么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一切的纠葛纷争都应该也必须在法治的标尺下得到解析。
全国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已满一月,许多法院迎来“立案潮”。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万件,同比增长29%,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其中行政案件增幅最大,达到221%。在“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改革思路下,潮水般涌入法院的,不仅是一个个亟待裁决的案件纠纷,更是广大公众对司法日益高涨的信赖和依靠。
立案,是案件进入司法环节的第一步,也是群众跨进法院大门的第一步。在过去立案审查的模式下,或因涉及取证难、审判难、执行难,或因“来得不是时候”,正赶上年底统计结案率,总之,一些案件还没到法官手里,就“夭折”在法院门外。如今,审查变登记,一方面将立案门槛降低,让老百姓知道上法院打官司其实并不麻烦,不用求爷爷告奶奶;一方面倒逼司法效率提高,使各方诉求第一时间进入法律体系中博弈,让正义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呈现。可以说,敞开大门立案,虽着眼于司法程序中的小环节,瞄准的却是法治信心的大问题,对于涵养崇尚法治的社会风气,意义重大。
今天的中国,法治的“工具意义”不言而喻。协调利益、定纷止争,大到国体政体,小到合同文书,莫不需要法律来规范。除此之外,法律更有超越一时一事的“价值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织就和完善,这种价值上的纠结正日益凸显出来。红头文件与法律何者重要,领导意志和法规制度该听谁的,信访和信法哪个管用……这些法理上本不应构成困扰的问题,在现实中反而成了突出问题,足以说明从“依法有据”到“依法办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倘若不能在全社会树立起“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法治对社会问题的敏锐和锋利,势必会在不守法与不信法的牵掣下钝化。从这个意义上说,立案登记更像是一块价值路标,引导大家在第一时间选择法治、相信法治。
相信,是法治精神的实质,也是“法之必行”的真正动力。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础,法治有着最大的正当性、最广的普适性,现代国家首先应是一个“制度共同体”。因为奉共同之理、守共同之法,一个社会有了统一性、均质性,人们被纳入一种共同的生活方式、行为理念,为“国家共同体”“社会共同体”意识奠定基础。如果说过去群众有事找政府更多是中国社会长期“官本位”、“权本位”传统下形成的行为惯性,那么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每一个人都拥有一个共同的政治身份——公民。这两个字,意味着一切的纠葛纷争都应该也必须在法治的标尺下得到解析。
也不用回避,中国的法治还有很多问题。就拿立案登记来说,案件迅速增长,必然对本已“案多人少”的法院带来冲击,受案类型多样化,也必然对工作人员素质等提出新挑战。同时,诸如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挤占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但这显然不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主要矛盾,更不能就此因噎废食地关上法院本已敞开的大门。这些问题之所以出现,归根结底是我们的法治化程度不够,专业人才还不够多,法治思维还不够活,法治氛围还不够浓。法治建设注定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场持久战,在这个过程中,人情与法理的龃龉、利益与观念的博弈、怀疑与信任的较量会始终伴随左右,需要十足的耐心和定力。
正所谓“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如影随形”。在法治的语境下,规则与人心,人心与生活之间实现了一线勾连。让法治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法治的“行为红利”也就逐步凝结为民众的行为动力,法治中国的愿景必能加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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