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有效预防当事人虚假诉讼,明光法院积极推行五项措施,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
建立立案警示制度。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虚假诉讼警示宣传牌、悬挂诉讼风险漫画,在诉讼服务指南中增设虚假诉讼内容,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等诉讼文书中增加警示内容,此外还在诉讼咨询、诉讼引导等环节明确告知当事人虚假诉讼的风险和法律责任,争取在立案环节打消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获取不当利益的念头。
开展针对性培训。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梳理出“四类三形”虚假诉讼重点防控区域,进行“四类”即民间借贷纠纷、房屋权属争议纠纷、离婚析产纠纷、执行异议纠纷四类易发虚假诉讼案件,“三形”即当事人身份关系密切、证据自认积极、积极调解要求强烈的三种情形。并针对“四类三形”案件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法官防范虚假诉讼的能力。
完善预警提示机制。在立案环节发现的疑似虚假诉讼案件,立案法官通过 “审判业务管理系统”查询诉讼双方是否有其他案件、涉及双方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涉诉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身份关系是否密切、当事人是否属于失信人员等,尽可能全面掌握当事人和案件标的诉讼记录,并在卷宗中注明,提醒案件承办人仔细甄别。
建立诉讼承诺机制。在庭审中增加诚信诉讼“承诺”环节,即在开庭前,由书记员指导双方当事人仔细阅读《诚信诉讼承诺书》,并在承诺书上签字,书记员将此环节记入庭审笔录。通过这种方式再次对诉讼当事人进行诚信提示,进一步明确虚假诉讼应承担的责任,引导诉讼双方及诉讼代理人讲诚信、依法诉讼,自觉维护司法的权威。
探索防范联动机制。与公安局、检察院形成防范虚假诉讼联动机制,形成对虚假诉讼当事人打击全力;及时向司法局、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函通报涉嫌明知是虚假诉讼而代理的律师,建议由司法局或由律师协会给予行业处分;与银行、工商等社会相关部门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将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列入失信人名单,提高虚假诉讼成本。
(明光市人民法院 赵萌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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