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我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8月7日下午,一中年男子来到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前,急冲冲地对窗口工作人员说道。窗口工作人员一边温馨地接待,一边对来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发现,来人提供的林木采伐申请材料未经林业局领导签字审批。“按照规定,申请采伐林木经林业局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后,我们才能开具林木采伐许可证。”“可我砍树工人都找好了,这样一来,我就不能在合同到期前将这300多棵树砍掉,让出鱼塘了。”听着工作人员的解释,来人心急如焚地说。
原来来人是柳巷镇农民丁某。前不久,经朋友介绍,丁某将自己在南哇的鱼塘转让给一外地人用于养螃蟹,并签订了相关合同。为按期转让鱼塘,便于外地人对蟹池的改造施工,丁某向林业主管部门递交了采伐自己栽植在鱼塘四周的杨树申请手续,并在林业技术人员对自己申请采伐杨树作出伐区作业调查设计报告后,专程来到距家五十多公里的明光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
窗口工作人员了解丁某这一情况后,立即就此情况向正在合肥出差的分管局长杜玉山作了电话汇报。杜局长当即表示申请材料自己回明后可以补签,指示窗口特事特办,为丁某开具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切实践行了林业局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的理念,树立了“优质、高效、便民”的良好政务服务形象,以让群众满意的优质服务传递着创建“美好明光”的正能量。
(明光市林业局 梁俊洋、王芳、董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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