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明光市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将“法治明光创建”和“平安明光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并通过“四整合”,相互促进,互为表里,有效地推进了该市法治建设进程。
一是整合工作机制。该市根据“两创”机制有诸多共性的特点,进一步整合工作机制,通过完善“两创”诸如:党委政府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各部门齐抓共管机制、群众工作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严打防范机制、督查奖惩工作机制、工作保障机制等,将相关机制合而为一,确保两项工作相互交融,彼此合力,互为保障,整体推进,确保“两创”落到实处,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整合工作内容。“两创”工作内容既有互相交叉,又可互为包含,有较多结合点,该市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将其两项工作内容相互贯穿,相互拓展延伸,共同实施,同步推进,在宣传教育、专项治理、安全生产防范、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矛盾纠纷化解、人员培训等诸多领域“干一带一”,发挥“1+1大于2”的作用。
三是整合工作队伍。该市在“两创”工作中,按照分工明确、一专多能、专兼结合、相互协作的原则,大力整合“两创”队伍。培养工作能力强的人兼职信息员、宣传员、调解员、治安员等职务,提高他们个人单兵作战能力,同时,强调队伍之间相合配合,协同作战,建成一支具备“多功能,全天候”作战能力的“两创”队伍。
四是整合工作资源。该市在“两创”工作中对经费、设备、装备、阵地、技术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注重一种资源多重利用,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节约了工作资源,有效地为“两创”工作开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明光市司法局 戴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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