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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西街道首例人民调解协议通过司法确认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5日 点击数:437

9月14日,随着明光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送达当事人,标志着由明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全程协助当事人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顺利完成。

2015年8月31日,彭某在金秋矿业为拉石料车斗盖篷布过程中,不慎触电死亡,因赔偿金与明光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金秋矿业有限公司协商不成,申请明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调解,几方于2015年9月10日达成调解协议。为了防止双方反悔,当事人向明光市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本案调解员、明西司法所所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为几方当事人起草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于9月11日下午,亲自陪同双方当事人到市法院提出申请。市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此案高度重视,当即作出受理决定。经审查,法院认为调解协议书合法、真实、有效,法律应予保护,故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依法作出确认裁定书,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这次确认是该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第一例。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把“非诉讼”的人民调解和司法的强制力结合起来,既可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职能作用,增强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又能达到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讼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功效。

(明西街道  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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