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15年4月的一天,十几个人来到苏巷法律援助工作站,情绪激动地说“他们讲你们能帮我们,不行我们就去上访”。工作人员亲切地把大家请进会议室,递上杯水,亲切的说道“我们是苏巷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我们一定会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你们慢慢说”。
宋某、张某等12人都是在明光务工的,有明光本地的也有江苏的,最早的于2010年、最迟的于2014年开始在明光市涧溪镇某石料厂处务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均被拖欠了2014年的劳动工资,最高的达8万多元,共计约23万余元。
工作人员详细地听完大家的陈述后,细心的查看了大家带来的相关证据材料,并作了分类与指导,深入浅出地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安徽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规定中,为大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并为他们提供了法援援助,拟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使用法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四月底,明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宋某等12人胜诉,被申请人给付所欠工资23万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执行当中。
(明光市司法局 孟庆德、方志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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