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检验法律援助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中办发[2015]37号文件也从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等方面对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出要求。明光市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按照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措施,努力提高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
一是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审查工作制度,深化援务公开,严格法律援助机构审批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在应援尽援的同时,对不符合法律援助的诉求,耐心解释、指导当事人通过其他方式方法解决。截止目前,已对7件案件决定不予援助。
二是加强法律援助承办案件的过程跟踪。进一步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制度,综合案件类型、办案人员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办案机构及人员,提高案件办理效果。制作了明光市法援中心《指定援助律师征询意见书》并纳入过程管理。
三是严格结案流程操作审查。通过对卷宗材料的分析、总结,对法律援助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认真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工作进行评查,努力办理好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
四是综合采用旁听庭审、征询办案机关意见、案卷检查、回访受援人等措施,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突出对群体案件、涉案金额较大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回访。
五是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通过设立投诉电话、公布电子邮箱等强化外部监督,明确投诉范围和处理程序,规范投诉处理工作。
(明光市法援中心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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