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10月10日,明光市财政局拨付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56.6万元,全市887名中学生,23名小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属于民生工程,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生活费补助每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一次。生活费补助每学期初由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出申请,行政村(社区)、乡镇盖章确认,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名单,补助“一卡通”发放。为加强资金管理,生活费补助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学校建立资助学生档案,校长为评审和发放等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定期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套取和冒领财政补助资金行为。
据悉,春季学期52.3万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已经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明光市财政局 蒋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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