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10月13日,根据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赦裁定书,明光市潘村司法所对本辖区内符合特赦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特赦宣告。司法所工作人员宣读了《特赦裁定书》及《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正式宣布矫正人员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解矫人员进行了教育和鼓励,要求其解矫后遵纪守法,做一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并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被特赦人员表示今后会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遵纪守法,珍惜自由,珍惜亲情,懂得感恩,做个合格的好公民。最后,司法所与解矫人员签订《安置帮教协议书》,并将其纳入安置帮教对象范畴,以一般帮教对象进行帮扶。
(潘村司法所 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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