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全市范围开展针对“保护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文化环境”的“扫黄打非”五项重点工作任务中,明光市财政局对“扫黄打非”工作必需经费予以积极支持,对有关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上缴罚没收入。通过集中整治非法政治性有害出版物、淫秽色情信息,打击三假,保护校园周边文化环境,着力开展专项治理与宣传教育并举的扫黄打非行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为加大“扫黄打非”的工作力度,保证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的有效开展,市财政局将“扫黄打非”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管理,严格做到“四个必须”:
必须将“扫黄打非”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专项经费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明光市“扫黄打非”五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将“扫黄打非”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改善“扫黄打非”执法队伍的装备条件和工作环境。2015年“扫黄打非”财政预算专项资金2万元。
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扫黄打非”资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扫黄打非”专项经费是各级财政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黄打非”工作而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部门预算文本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
必须严格“扫黄打非”经费管理,加强财务核算。“扫黄打非”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核算,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现行会计制度办理,努力提高“扫黄打非”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必须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扫黄打非”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单位使用“扫黄打非”专项经费,必须自觉接受本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若有因使用不当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或因挪用专项资金而影响“扫黄打非”工作正常进行的,同级财政部门有权终止经费拨款,并将追究责任人违反财经纪律的责任,后果严重的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市财政局严格落实“四个必须”的要求,为明光市今后大力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切实做好“扫黄打非”工作,有力地提供了财政保障。
(明光市财政局 赵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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