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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出台《明光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7日 点击数:496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明光市物价局会同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定了《明光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并于3月4日组织召开物业公司负责人会议,集中学习贯彻管理办法。新《办法》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定界,对于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和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应地,就是执行物业收费定价范围。

二是建制,每两年对各小区物业服务等级重新确认。

三是扩权,对于新办法实施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小区,其收费标准调整,必须在按省标提高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超过60%的业主同意才能提高。

四是限制,物业企业对人员和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的,明确了物业企业应为业主、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卡及电子识别器等,需补办的才能适当收取制作成本费。

物价局将按照《明光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物业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保证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进入新常态。

(明光市发展改革委  朱德满、戴宝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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