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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疑难民事案件带动多案圆满化解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2日 点击数:606

7月18日,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带动与该案原、被告相关联的另外三起疑难民事案件及一起执行“骨头案”成功化解,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10年8月,原告齐某与某公司共同出资开发建设一房产建设项目,约定由齐某出资1000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后,某公司将该项目的70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登记在齐某名下,并将该公司所有的约13000平方米房屋租赁给齐某开设酒店使用,期限为16年。被告许某和陈某为某公司向齐某提供保证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齐某认为该公司存在未按合同约定为期办理70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证且将上述房产抵押他人进行融资,且延迟交付房屋等多项违约条款。据此,原告齐某主张被告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868万元,被告许某、陈某承担连带责任。庭审中被告以齐某欠其10000万元借款本息、拖欠租金、电费等为由进行抗辩。

经查明,涉及该案当事人的还有,某公司诉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正在审理中;某公司诉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正在审理中;齐某诉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正在上诉中;另某公司用原告齐某主张的70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抵押第三人借款,借款到期后未能偿还,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该公司偿还本息并主张对抵押房屋的优先受偿权,该案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上述案件环环相扣,如案件调解不成,案件将进入一个死循环,强制执行会导致齐某的酒店无法继续经营,从而引发一连串无法化解的矛盾。承办法官经多方协调,多次邀请双方律师参与调解,从情理法角度耐心为当事人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圆满化解了该起合作开发房产纠纷,另外三起正在诉讼中的案件,当事人均提出撤诉。涉第三人申请人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也有某公司以自有房屋作抵押,解除了涉案房屋的抵押权,并积极配合将该房屋过户到齐某名下,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明光市法院  金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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