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8月8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举行特邀调解员聘用仪式,聘请2名特邀调解员专门帮基层法庭调解各类民事案件。该院分管法庭工作的副院长孙健在聘用仪式上为两人颁发了工作证和聘书。
为保证案件调解的公平公正,法院还对调解员设置了雷区和隔离带。规定调解员必须持证上岗,保守案件秘密,不得向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泄露或提供案件的审理情况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信息;调解工作中,调解员必须保持中立、公正、廉洁、善良的立场。如果调解员有怠于调解职责,严重影响调解工作正常开展,或者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法院将解除聘用关系。
孙健强调,特邀调解员履行的是一种社会义务,法院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特邀调解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该制度的推行也不会增加当事人的任何经济负担。对当事人来讲,通过调解可以化解矛盾,对法院来讲,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
孙健表示,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一方面可以发挥特邀调解员的来自各界、接触面广、贴近群众的优势,拉近审判机关与当事人的距离,有效化解纠纷;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分流案件,将简单的民事纠纷化解在诉前,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和经济负担,减轻审判负担。此次聘任的2名特邀调解员聘期为1年。明光法院将进一步探索从社会更多行业聘请特邀调解员,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
(明光市人民法院 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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