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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获得丰硕成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0日 点击数: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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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曾经因为涉嫌聚众斗殴罪被侦查机关移送明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戴某某,被该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后经过六个月的考验期,于2015年7月被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被不起诉人戴某某表示要知耻而后勇,努力学习,成人成材,并在2016年高考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被武汉轻工大学电气类专业录取。戴某某及其家长对该院表示真诚的感谢。

(明光市人民检察院  滕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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