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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法院荣获“安徽省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称号(图)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0日 点击数: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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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安徽省诗词学会传来喜报:明光市人民法院荣获“安徽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安徽省“安徽中华诗词之乡” 考察组根据验收情况,认为明光市在诗词之乡创建和诗教工作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创建单位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弘扬中华诗词传统文化,扎实开展创建诗词之乡、诗教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体现了高度的文化自觉和责任心,符合安徽“安徽中华诗词之乡”、“安徽中华诗教先进单位”评定标准。安徽省诗词学会经研究决定,授予明光市人民政府“安徽中华诗词之乡”称号,授予明光市人民法院等9个单位“安徽省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明光法院“天平诗社”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锲入点,以塑造法院精神和丰富干警文化生活为主线,为建设法治中国、创建“中华诗教先进单位”,营造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法院文化氛围,已经成为明光法院的品牌。

(明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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