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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1日 点击数:500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使困难群体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提高困难群体获得感,明光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标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月人均补差402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月人均补差252万元。新标准从2016年6月份执行。

该市现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4083户,7095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11303户,19026人,提标后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约830万元,11月份按新标准发放并从执行月份补齐。

(明光市财政局  丁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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