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12月2日,明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处一起发生在靳郢路派出所辖区的寻衅滋事和扰乱单位秩序案,依法对明光市居民戚某某合并执行治安拘留20日。
12月1日中午14时许,明光市居民戚某某酒后到双拥杯乘车准备外出,在酒精的作用下,戚某某无故殴打司机李某,并躺坐在车头,不准出租车离开。特巡警大队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戚某某仍然殴打司机,并用手臂击打出租车挡风玻璃。民警将戚某某控制带至靳郢路派出所调查。戚某某在派出所仍然不配合调查,无故辱骂民警,并将派出所侯问室铁门插销踢坏,在派出所持续谩骂。治安大队根据局领导指示,在靳郢路派出所配合下,加班加点调查取证。查清戚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和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事实。
12月2日凌晨,治安大队依法对违法人员戚某某寻衅滋事行为治安拘留10日处罚。对其扰乱单位秩序行为治安拘留10日处罚。合并执行治安拘留20日处罚。
(明光市公安局 梁义道)
主办单位:中共明光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滁州市政务中心东九楼
邮编:239000 公开(监督)电话:0550-3808289 传真:0550-3808289
Email:czshglzhb@163.com 建议浏览器分辨率 1440*900 以上浏览本站
皖ICP备120103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