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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法院荣获“安徽省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2日 点击数: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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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明光市人民政府“安徽中华诗词之乡”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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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明光市人民法院“安徽省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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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9个单位“安徽省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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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美德文化长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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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诗社活动室

 

12月9日,安徽省明光市“安徽中华诗词之乡”授牌仪式暨申创“中华诗词之乡”工作推进会在明光市政府会议室召开。会长陆世全,明光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吴守连等出席会议。

授牌仪式上,授予明光市人民政府“安徽中华诗词之乡”称号,授予明光市人民法院等9个单位“安徽省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安徽省“安徽中华诗词之乡” 考察组根据验收情况,认为明光市在诗词之乡创建和诗教工作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创建单位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弘扬中华诗词传统文化,扎实开展创建诗词之乡、诗教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体现了高度的文化自觉和责任心,符合安徽“安徽中华诗词之乡”、“安徽中华诗教先进单位”评定标准。

明光法院“天平诗社”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锲入点,以塑造法院精神和丰富干警文化生活为主线,为建设法治中国、创建“中华诗教先进单位”,营造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法院文化氛围,已经成为明光法院的品牌。


主办单位:中共明光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滁州市政务中心东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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