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涧街道山林村曹坝组村赵某双手捧着“鼎力法援 倾心帮助”的锦旗,来到北门司法所,并将锦旗送给司法所,以感谢北门司法所帮助自己讨回流失25年的承包土地。
早在1980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赵某就从生产队承包了9.4亩土地。1993年,定远县外流人员胡某来到滁县城郊乡石灰窑打工。赵某出于同情,对胡某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为解决其口粮问题,赵某将自己承包的大坝上水田(地名)等4.7亩土地匀出,借给胡某耕种。199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赵某继续承包这9.4亩土地。从1997年春起,赵某拟将该土地收回自种,遂要求胡某返还借种的承包田。不料胡某恩将仇报,不但不返还赵某的承包土地,反而以该土地自己已办理“土地经营权证”为由,不愿返还。赵某虽经多年上访,但始终未能解决问题。
后赵某来到北门司法所,咨询解决土地流转纠纷的对策并寻求法律帮助。北门司法所根据赵某的陈述、反映,为赵某提供了法律帮助,同时为赵某代书相关材料,向西涧街道提出申诉。经过一番努力,2018年7月5日,西涧街道经过调查,作出了“关于赵某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书”,对赵某、胡某之间的土地流转纠纷作出处理决定:1、山林村曹坝组没有证据表明赵某放弃4.7亩土地承包经营权;2、曹坝组将4.7亩土地登记在胡某名下属错登行为。
赵某被胡某非法占有25年的承包土地,在北门司法所的帮助下回到赵某的身边,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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