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依法判决两起涉黑涉恶案件,30余人难逃法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9日 点击数:2934
一
日前,赵亮等22人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一案依法判决。判处被告人赵亮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晓春、甄茂诚等21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混迹社会,网罗团伙组成黑社会组织
被告人赵亮自2015年起混迹于社会。2016年,赵亮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判刑后,仍无视法律,不思悔改,肆意妄为,以哥们义气和发生活费等手段,笼络、网罗了被告人甄茂诚、汪昊等人组成犯罪团伙,暴力冲击赌场敲诈勒索。
2016年下半年,逐渐形成以被告人赵亮为首,被告人王晓春、甄茂诚、汪昊为积极参加者,成员包括被告人张强、任杰、邱海洋、丁诚、刘思晨、唐宇等人,结构层次清晰、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该组织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不许吸毒,不许赌博,组织成员之间不许发生矛盾等。为获取非法利益,维系其组织的长期存续,该组织在赵亮的带领下,以暴力手段冲砸赌场,收取赌场保护费,在赌场放高利贷和假借乔迁酬客等不正当手段聚敛钱财,总计二十余万元。
聚众闹事,严重扰乱社会安定秩序
2017年9月,赵亮、王晓春在滁州市琅琊区凤翔苑小区租赁房屋住宿作为组织据点,存放砍刀等作案工具。在赵亮的组织、领导下,王晓春、汪昊、甄茂诚、任杰、张强、丁诚、刘思晨、邱海洋、唐宇等人交叉结伙、互有分工,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对滁州市区及周边地下赌场形成一定的控制,对人民群众心理进行强制,致使多名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经济、生活秩序。
恶迹斑斑,违法勒取钱财97000元
被告人赵亮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聚众斗殴3起,寻衅滋事7起,敲诈勒索14起,总数额为97000元,违法行为3起。被告人王晓春、甄茂诚、汪昊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王晓春参与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1起,敲诈勒索9起,总数额为7万元,违法行为3起;被告人甄茂诚参与聚众斗殴2起,寻衅滋事6起,敲诈勒索9起,总数额为71000元,违法行为3起;被告人汪昊参与聚众斗殴3起,寻衅滋事5起,敲诈勒索8起,总数额为69000元,违法行为2起。被告人张强、任杰、邱海洋、丁诚、刘思晨、唐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张强参与聚众斗殴4起,寻衅滋事3起,敲诈勒索1起,数额为1万元;任杰参与聚众斗殴2起,寻衅滋事1起,违法行为1起;邱海洋参与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1起,违法行为1起;丁诚参与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1起;刘思晨参与寻衅滋事1起;唐宇参与敲诈勒索1起,数额为1万元;被告人周磊参与聚众斗殴2起,被告人徐志新、刘海超、刘超参与聚众斗殴1起;被告人王明博、熊磊、穆大伟、任俊成、胡忠镖、李纯冉、刘金魏参与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张强、刘海超、李忠聚众赌博。
依法判决,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本案共22名被告人,2018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2018年12月25日宣判。判决后,赵亮等十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并提交书面上诉状,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4日将案卷移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经上诉后维持原判。目前该起案件已生效。
依法认定赵亮、王晓春、甄茂诚、汪昊、张强、任杰、邱海洋、丁诚、刘思晨、唐宇10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判处被告人赵亮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晓春、甄茂诚等21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二
日前,邵国锐等14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依法判决,判处邵国锐等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2017年以来,被告人邵国锐、王震、严某某、陈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邵国锐为首要分子,王震、严某某、陈某某为重要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王玲组织多人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刘光龙、邵国锐纠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金玉庭、张俊、韦某某、王震、陈某某、高某、严某某、雍治国、路某某、冯某某、刘光顺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邵国锐、王震、陈某某、严某某结伙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被告人邵国锐、韦某某、路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本案共14名被告人,因有未成年人,2018年11月28日至11月29日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2018年12月25日宣判。判决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琅琊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4日将案卷移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经上诉后维持原判。目前该案件已生效。
本案依法认定邵国锐、王震、严某某、陈某某4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邵国锐等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来源:琅琊区扫黑办、琅琊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