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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区司法局多举措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2日 点击数:2512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这一作用,区司法局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举措,着力预防和解决纠纷,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和预防,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区司法局按照“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的工作要求,在矛盾纠纷的决策源头、热点源头和教育源头排查矛盾。利用社区网格、综治走访等平台和资源,密切联系群众,组织信息员、协管员、调解员收集群众疑难问题,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详细摸底,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对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类型趋势进行分析总结,找准容易诱发群众心理失衡的原因,找重点、抓难点,加强正面引导,把矛盾纠纷消处在萌芽状态。要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矛盾纠纷早化解,切实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

二是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严格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有针对性来培训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切实加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建设,加强对调解室业务指导、培训。人民调解员应对重大疑难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并听取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回访,了解当前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方法、技巧的适用性与实效性,梳理下一步调解工作的新思路。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卷宗的评查,人民调解卷宗是对人民调解员日常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核的重要依据。人民调解员在制作人民调解卷宗应当做到:“实体合法化、程序规范化、文书标准化、立卷规范化”。调解案卷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切实达到以查促进,提高人民调解办案质量目的。

三是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人民调解员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主体,做好人民调解员的保障工作,有利于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调解卷宗的制作质量,推动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区局基层科对辖区内上报的调解成功的调解卷宗应及时统计,严把补贴发放程序。在案件补贴发放过程中,规范制作补贴发放明细表,交由会计审核,统一发放基层司法所,由调解员领取并确认签字,杜绝他人冒领,确保案件补贴发放到人民调解员手中,保障“以案定补”落到实处。

四是做到人民调解与普法宣传相结合。融汇普法宣传于调解全过程,正确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群众的法律意识是纠纷预防、有效化解的基准点,只有根本上提升群众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才能在源头上遏制纠纷,过程中化解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改变单纯的调处模式,确定“调普结合”的调解新举措,使每一次矛盾纠纷调处成为普法宣传的途径之一,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员的能动作用,将法治宣传巧妙的融入矛盾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就地普法,就人普法,就案普法,有效促进两者的相互融合,形成普法促进调解,在调解中普法的局面,切实做到了化解一起纠纷,宣传一类法律,教育一方群众,维护一方稳定,使之达到“调处一件,教育一片”的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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