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你符合第二类特赦条件,现向你宣告特赦,未执行的刑期予以赦免。”
7月31日,来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对象夏某宣读了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特赦裁定书》,以及来安县司法局下达的《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夏某现场签字确认,成为全市首例被特赦的服刑人员。为依法依规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特赦工作,来安县司法局组织司法所严格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监管的所有社区服刑人员逐一摸排甄别,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申报,确保“不错放一人,不漏赦一人”。
特赦宣告后,夏某表示要珍惜特赦机会,牢记教训,抱着感恩的心,争取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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